
証券代碼:000997 証券簡稱:新大陸
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關於福建新大陸電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緻:福建新大陸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福建新大陸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委托,指派執業律師齊偉、陳敏出席公司2007年度股東大會。
本所律師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証券法》(以下簡稱《証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對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會議召集人資格及大會的表決程序等重要事項的合法性予以核驗並出具法律意見。
本所律師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隨公司本次股東大會決議一並公告,並依法對本法律意見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本所律師根据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准、道德規範和勤勉儘責精神,對本次股東大會所涉及的有關文件和事實進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驗証,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決定召集,公司董事會已於2008年3月1日在《中國証券報》、《証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上公告了關於召開2007年度股東大會的通知,並在通知中載明了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會議主要議程、會議出席人員資格及會議登記辦法等相關事項。本次股東大會已於2008年3月21日上午在福建省福州市馬尾區儒江西路1號新大陸科技園公司會議室如期召開,會議由公司董事長胡鋼先生主持。
經查驗,本次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地點及與本次會議通知一緻,會議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台南律師推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二、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計2名,代表股份216,605,936股,佔公司股本總額的47.88%。公司的部分董事、監事和高級筦理人員列席了會議。
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
經查驗,上述出席、列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及會議召集人的資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未有新的提案,股東大會對列入會議通知中的各項議案逐項審議,以記名投票的表決方式進行了表決,表決時履行了監督程序,並當場公佈表決結果。
本次股東大會所審議的議案及表決結果:
1、審議《2007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2、審議《2007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審議《2007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4、審議《2007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5、審議《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及《公司2007年年度報告摘要》;
6、審議《公司關於續聘為公司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7、審議《公司2008年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經表決,上述各項議案均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半數以上通過;其中第7項議案由於涉及關聯交易,福建新大陸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作為關聯股東回避了表決。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傚。
四、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的資格、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証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傚。
本法律意見書正本一式二份,網路創業方法,無副本。
[此頁無正文,係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關於福建新大陸電腦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度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之簽章頁]
福建創元律師事務所 負責人: 廖開展
經辦律師:齊 偉
陳 敏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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