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介紹,目前三亞有124家旅行社,其中可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有9家,另有91家旅行社分社;導游有1700多名。2017年市旅游部門對旅行社和導游開展了大量整治工作,共檢查旅行社和分社1336家次,導游及其他旅游從業人員6422人次,開展各類聯合執法82次;立案調查42宗案件,其中來自市場檢查35宗,來自游客投訴7宗;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63份,處罰旅行社等旅游企業31家,導游人員6名,違規從業人員26名。
某旅行社擅自“轉讓”游客被處罰3萬元
2017年3月7日,暗訪人員對“一日游”組團社開展暗訪活動,通過美團網報名參加3月8日“興隆熱帶植物園+分界洲島一日游”,供應商為三亞某旅行社有限公司。暗訪人員在跟團中發現實際接待社是另外一家旅行社,且帶團導游張某在帶團過程中未佩戴導游証。
經証實,三亞某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書面同意,擅自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價旅游合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一百條第三款的規定,市旅游部門對該旅行社處以責令停業整頓15天,並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法定代表人李某處以責令改正,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對帶團過程中不佩戴導游証的導游張某處以責令改正,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一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被罰9萬元
2017年12月6日,國家12301旅游服務熱線轉來投訴:游客韓某報名參加萬寧興隆等地游,被導游劉某帶往玉器店購物,被誘導花費約3000元購買玉器。
經查實,海南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組織接待了韓某所在的旅游團隊,該公司未取得旅行社經營許可証,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市旅游部門對該公司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000元,並罰款9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法定責任人劉某處以責令改正,並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海南另一家旅行社為該社組織接待團隊提供《海南省旅游電子行程表》供其購買景區門票,屬於出租、出借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証,被處以責令停業整頓5天,並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法定責任人孫某被處以責令改正,並罰款9000元的行政處罰。
帶團導游劉某在未經旅行社委派的情況下,澎湖旅遊2天1夜,私自帶團三次獲利2200元,澎湖旅遊套裝行程,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市旅游部門對劉某處以沒收違法所得2200百元,暫扣導游証15天,並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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